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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阻碍法院执行,银行的底气从何而来

2018-04-12 09:19:44

在破解执行难的攻坚战中,任何人都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地当旁观者,更不能恶意阻碍执行工作。否则,既可能成为赖账不还现象的受害者,更可能受到法律惩戒

据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报道,4月11日上午,盘龙法院两名执行干警到昆明某银行对被执行人在该行的账户办理强制执行扣划时,副行长保某先是声称工作人员信息需要核实,要向上级请示,后又以不允许执行干警使用执法记录仪为由拖延时间,并未办理划扣业务。执行干警欲依法将保某带离现场到法院说明情况时,又遭遇银行多名工作人员及安保人员阻碍。该行行长王某赶到现场后,也恶意阻碍,并让工作人员制止执行干警离开现场,哄挤警车。

刚看到这一报道时,笔者还以为是虚构的荒诞剧本。因为随着近年来普法工作的持续开展,很多人已经具备了基本的规则意识,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机关的执行工作不是儿戏。此银行员工的集体抗法,显然让人大跌眼镜,不可思议。虽然该银行受到了10万元罚款,7名工作人员受到了两万元至两千元的罚款,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还受到10日拘留的处罚,但该事件所暴露出的执行难问题却不容忽视,需要相关部门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主要是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要求义务人完全履行义务,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维护法律权威,体现司法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社会秩序的应有之义。要知道,法律的权威和作用主要通过司法和执法得以落实。任何一份生效裁判都是对法律进行严格适用的结果,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就是对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如果生效裁判被随意无视,沦为废纸,那么法律便没有存在的必要,社会也将倒退到人人自危、毫无安全的丛林时代。

众所周知,法院的执行工作绝非法院一家的事情,需要掌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和财产的部门大力配合,并且一定程度上说,如果没有银行、证券、房产、公安等部门协助法院进行查询、冻结、划扣、过户等工作,法院的执行工作将寸步难行,执行难将异常突出。因此,法律赋予了相关部门协助法院的义务,这是绝对的、不容置疑的义务。相关部门在接到法院的法律文书及相关工作证件时,应该无条件立即办理协助执行,不得无故拖延。要知道,执行工作最讲究效率和速度,否则,很多财产分分钟内便可被故意耍赖的被执行人转移、变卖,破解执行难无从谈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这是党中央的战略安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而在破解执行难的攻坚战中,任何人都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地当旁观者,更不能恶意阻碍执行工作。否则,既可能成为赖账不还现象的受害者,更可能受到法律惩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协助义务者拒不协助执行的,轻则应受到司法惩戒,重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妨害公务罪。

据报道,3月29日,全国法院决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召开,提出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而某银行员工集体恶意抗拒执行,无疑是无视国家大政方针,蔑视法律的无知无赖行为,是破解执行难攻坚战,实现依法治国进程的绊脚石。因此,除人民法院依法处罚外,相关部门还应启动追责机制,让这种无视规则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进而清理破解执行难进程中的不利因素,让敬畏法律、履行裁判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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